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自学考试考生关注专业调整

自考 责任编辑:彭雅倩 2020-03-30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文件规定“现开考专业应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专业;无法调整为《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应在3年内逐步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最迟于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根据前期专业调研的情况,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中的对应关系,对“经济学”等59个本专科专业的代码和名称进行了调整。

在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各位自学考试考生:

一、本次调整仅对专业名称代码进行变更,调整后各相关专业课程考试计划仍沿用原专业课程考试计划。三年内教育部将下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逐步开展专业课程的调整工作。

二、2018年下半年起,所有相关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发放毕业证书。

三、未进行专业代码名称调整的专业将在3年内逐步完成停考, 2021年下半年前将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近期全国自学考试进入专业改革建设期,将有较多的专业调整政策出台,请各位考生留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学校发布的公告。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链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jpg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jpg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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