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依法自主招生报名考试信息

高职单招 责任编辑:陆志鹏 2022-03-03

摘要:本文为2022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依法自主招生报名考试信息,2022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详情请看下文。

一、院校全称: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漕廊公路 3888 号

三、招生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 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2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2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依法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2022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依法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应用英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入学后应用西班牙语 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入学后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1〕 38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印发〈2022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 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 2 号) 关于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2 年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 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 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测试安排

十二、录取规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保送入学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 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 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 3 号文件) 执行。

(二)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 可免笔试入学。合成总分满分 200 分,其中面试成绩分值为 18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分值为 20 分。

合成总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 20 分、市级获奖者得 10 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

1.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上海市教委、团市委颁发) ;

2.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市教育 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3.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2 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 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4.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高级证书 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 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奖者(上海市教委 颁发) ;

6.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

7.声乐、器乐、舞蹈考级七级及以上证书;

8.获得行业资格证书;

9.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获得区级运动会三等奖 及以上获得者;

10.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及以上获得者; 11.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 12.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取得 1A 或者 2B 以上的(以市教育 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 50%。

注:

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保送资格及面试条件的考生,请于 3 月 11-13 日登录学校网站(www.shzq.edu.cn),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3 月 15 日官网公布获得保送及面试资格的名单。

2.面试时间: 2022 年 3 月 20 日,地点、面试合格查询时间以面试 通知单为准。

3.面试结果查询: 2022 年 3 月 23 日上午 10:00 后,考生在学校官 网查询面试结果。

(三) 录取原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 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测) 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 ,以市 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为 100 分,不合格为 50 分;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 150 分,色彩 满分 150 分。

(2) 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 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 成绩+色彩成绩;

(3) 录取:

一般专业: 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 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 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 “职业与心智” 、 “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

艺术类专业: 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 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 艺术类专业 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 、 “色彩”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 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 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 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 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 共计 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 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 50 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 织的补考“合格”计 45 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 50 分,色彩满 分 50 分。

(2) 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 录取:

一般专业: 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者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英 语、数学、语文) ,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 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 素描、色彩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英语、数学、语文) ,按 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 艺术类专业 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色彩”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往 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 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 测试或校考) 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 一般专业: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 150 分,素 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艺术类专业: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 测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 150 分,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 50 分、色彩满分 50 分。

(2) 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 录取: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 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往届毕 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 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 届毕业生分别按计划进行录取。

一般专业: 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者,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从高 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 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者,按素描成绩、色彩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依次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 艺术类专业 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 、 “色彩”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退役军人事 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 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 专业 20000 元/年; 其它一般专业 19000 元/年; 艺术类专业 21000 元/年。【沪教委民〔2015〕 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普通大楼: 3500 元/学年(4 人间)【沪教委民〔2015〕 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 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 确保被本校 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 021-3161610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 官网: 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 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十七、其他须知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1〕 38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 未被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2022 年 3 月 18-26 日,报考我校的学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 六位(如果最后为 X,则输入 X) 到学校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打 印准考证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准考证将自动作废) ; 

3.成绩复查申请时间详见招生网站公告。

4.因疫情原因,本章程如有改动,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原文:http://edu.sh.gov.cn/edu-assets-20200601/files/jyzt_2022j0228/%E4%B8%8A%E6%B5%B7%E4%B8%AD%E4%BE%A8%E8%81%8C%E4%B8%9A%E6%8A%80%E6%9C%AF%E5%A4%A7%E5%AD%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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