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报名考试信息

高职单招 责任编辑:陆志鹏 2022-03-14

摘要:本文为2022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报名考试信息,2022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考试采用网络面试的形式进行,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确保考试安全,结合本院2022年单独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简介: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8年,坐落在哈

尔滨市,2021年与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成为我省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高职院校,列入黑龙江省“十四五”发展规划院校设置职业本科第一位。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是国家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代农业装备和农业生物领域应用技术技能积累基地。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原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原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55551 、85955551、86708730

招 生 网 址:www.hngzy.com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ban@1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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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群英街

招生咨询电话:0451—56860111 、56860222、56860555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考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学院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院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及二级学院院长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考试具体工作设运行组、考务组、监察仲裁组、安保组等负责考试具体实施及监察工作。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进行2022年黑龙江省高考报名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按照所在校区选择具体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批复公布为准。

2022年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单独招生专业(原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校区)

2022年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单独招生专业

2022年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单独招生专业

2022年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单独招生专业

2022年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单独招生专业(原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单独招生专业

2022年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单独招生专业

第六条 填报志愿方式

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名规定办理。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需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龙招港网站报考我校,根据所在校区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第七条 考试形式及分数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是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报考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而进行的选拔性考试科目。单独招生考试采用网络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400分,面试时间为8-10分钟。通过面试,从基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技能基础、职业倾向、职业规划、专业和职业认知等方面,重点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科学基础、正确的职业认知和创新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质等。本面试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以及必要的区分度。考试题型为四道简述题。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以考生专业排序,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同分末段按照主考官和副考官的顺序得分排序录取。

第九条 成绩互认院校及非第一志愿考生入学程序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与黑龙江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等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凡报考上述与我校成绩互认院校且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我校剩余单独招生计划,采取网络报名及电话报名方式与我校联系,报名成功后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考试形式及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相同。

第十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按文件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新生入学及在校学籍管理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将严格贯彻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如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执行,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3月3日

原文:https://www.lzk.hl.cn/gzflks/gzdz/bkxx/202203/t20220312_180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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