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主要内容为民法总论、人身权制度,具体包括民法的概念、渊源,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我国民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以及人身权的基本内容及其保护等。
A.接受赠与
B.行为能力
C.遗产继承
D.人格尊严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 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C. 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D.法人的意志
A.一年
B.二年
C.四年
D.五年
A.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B.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C.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D.公法人与私法人
A.党委书记
B.厂长
C.工会主席
D.副厂长
A.他的户籍所在地
B.经常居住地
C.工作所在地
D.出生地
A.有限清偿责任
B. 无限清偿责任
C.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 按份责任
A.法人
B.公司
C.工厂
D.团体
A.某个汽车制造厂
B.某商场
C.某残疾人福利协会
D.某个会所
A.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B.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C.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负连带责任
D.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