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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18年赵清生母亡,1919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某。1924年赵清留学英国,与一英籍女同居,生于和女各一人。1925年赵生父续娶张某。1936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某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1957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二女(刘珍14岁,刘芳16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英籍女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某、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字争继赵的遗产。本案中哪些人有继承权?( )
A.王某
B.张某
C.赵某,英籍女所生子女,赵宇
D.刘珍、刘芳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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