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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从该规定可看出,胎儿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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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我国现有法律已经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我国现有法律已经承认胎儿具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C.我国现有法律已经承认胎儿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
D.我国现有法律尚未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第3题
A.遗产分割时无需为胎儿保留份额
B.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C.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D.在遗产继承的情形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第7题
A.其他
B.个别保护主义,即法律规定原则上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但就胎儿权益保护的若干领域,如抚养请求权、受赠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胎儿以将来出生为条件,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
C.绝对主义,即法律严格贯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规则,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了保护胎儿将来的利益,法律对胎儿设有特别保护。
D.总括保护主义,即法律概括地规定胎儿以将来出生为条件具有权利能力。
第8题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第10题
A.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B.胎儿出生时即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C.胎儿出生时即为死体的,胎儿的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D.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