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是一家计算机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9%。2016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欧某通过股权置换获得合并后的公司12%的股权。但合并后的公司自2016年起至2018年,一直无法召开股东会,欧某寻求内部救济无果,遂起诉要求判决解散公司。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家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B.两家公司合并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理所有的债权债务
C.欧某可能因未满足连续持股90天以上的要求而无权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D.欧某不能以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A.两家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B.两家公司合并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理所有的债权债务
C.欧某可能因未满足连续持股90天以上的要求而无权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D.欧某不能以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第1题
A.潘向李转让股权应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如高转让股权给亲戚孙某,则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
C.如杨和方均想买入高的股权,则在协商不成时按4:9的比例购买
D.如公司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连续5年没有分红,高可以将股权卖给公司
第2题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第3题
A.本案为股东代表诉讼
B.本案为第三人撤销之诉
C.法院应裁定驳回汪某的起诉
D.法院应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第6题
第7题
A.与电池公司达成协议,共建锂电池研发中心,需要事先申报
B.收购某电池公司85%股权,并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需提交该次收购对电动车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C.步步通公司是跑跑公司子公司(持股比例51%),跑跑公司收购其他股东股权,在步步通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67%,并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需要事先申报
D.运能公司是跑跑公司和达达公司母公司,在两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55%。现跑跑公司收购达达公司70%股权,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需要事先申报
第8题
A.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B.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C.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乙、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第10题
A.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B.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C.该公司必须一次缴清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第11题
2006年5月2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受理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北京博士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准许了原告的申请。该案是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揭开公司面纱”案。
北京博士伦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着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将从北京博士伦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被告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
北京博士伦公司认为朱某以被告名义在长沙向其购货,再将被告的资产转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权人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因此,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追加股东朱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对长沙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该案例中原告北京博士伦公司所叙述的事实属实,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理分析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