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1日,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债务纠纷一案,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败诉,并判决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甲
请问:(1)在一审、二审中诉讼费用由谁来负担?
(2)甲公司申请再审是否要预交诉讼费用?
(3)最终案件的诉讼费用将由谁来承担?
请逐一说明理由。
请问:(1)在一审、二审中诉讼费用由谁来负担?
(2)甲公司申请再审是否要预交诉讼费用?
(3)最终案件的诉讼费用将由谁来承担?
请逐一说明理由。
第1题
A.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仲裁协议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的起诉
C.裁定驳回乙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D.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第2题
A.甲公司应当向T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第3题
A.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
C.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第4题
2003年10月12日,银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指派执行人员李东负责该案的执行。李东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且说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个月内由大明公司返还别克轿车并赔偿银河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李东遂以人民法院名义裁定中止执行。
至2003年12月3日,大明公司仅支付银河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但别克轿车始终未予返还。银河公司遂于2003年12月22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双方和解协议的裁定,责令大明公司于2004年2月5日前返还银河公司的别克轿车,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请分析下列问题:
第5题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第6题
A.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第7题
第8题
请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此案?为什么?
第9题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C.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
D.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