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李甲、刘乙系夫妇,李丙是二人之女。原告王丁系刘乙之母、李丙之外祖母,被告李戊、李已、李辛
(1)刘乙、李丙的死亡时间如何推定?为什么?
(2)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继承?为什么?
(1)刘乙、李丙的死亡时间如何推定?为什么?
(2)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继承?为什么?
第1题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权继承,3人平分
B.李某、刘某有继承权,2人平分
C.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D.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第2题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第3题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第4题
第5题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
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第6题
A.具有法律效力,丙、丁应当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当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部分无效,但戊无权分割遗产,应由乙代甲继承遗产
第7题
A.全部遗产收归国有
B.全部遗产均归李乙所有
C.全部归二人原住所地集体组织所有
D.60万由李乙继承,60万归国有
第8题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是父子关系,李某与李甲、李丙共同居住李某所有的房屋4间。李某因与李甲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诉,要求4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要求法院对4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传唤李甲、李丙到庭。经过调解,李甲、李丙同意每月给付李某300元赡养费。法院动员李某撤诉,没有制作调解书。
人民法院做法有无错误,简述理由。
第9题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D.只有丁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