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的村民A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本村10亩耕地,但是并未进行登记。请问: (1
甲村的村民A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本村10亩耕地,但是并未进行登记。请问:
(1)A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
(2)如果A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村民B,需要什么条件?
(3)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签订2年后,A想将承包地交回,是否需要村委会同意?交回后,A是否有权要求再承包土地?
(4)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签订5年后,村委会以村里新增人口太多为由要求调整承包地,村委会是否有权调整?
(5)如果A死亡,A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A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