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7年1月12日,高某因涉嫌嫖娼而被A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传唤,南城分局仅根据卖淫小姐邵某供认她与高
某于2007年1月1日发生嫖娼行为,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高某作出处罚决定,拘留10天并罚款3000元。高某对此不服,遂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在复议中,南城分局没有提出充足证据,但A市公安局依据其自己在复议过程中所收集到确凿证据,该证据表明高某确实曾于2006年12月25日嫖过娼,于是A市公安局维持了南城分局的处罚决定。高某对复议决定不服,便向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要求撤销南城分局的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失6在诉讼过程中南城分局通过刑讯逼供,迫使酒店值班人员提供了高某在2006年12月31日与邵某发生嫖娼行为的证据。于是南城分局向人民法院提供了逼供而得的证据。 问: (1)复议机关的行为是否有错?为什么? (2)南城分局在诉讼中收集到的证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4)本案中。原告应对哪些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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