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实物业务专用印章刻制申请应由使用单位逐级向有权刻制机构上报,不得越级申请。()”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会计核算专用章由使用机构提出刻制申请,填制《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刻制申批表》,通过核准报备平台逐级审批,汇总报至总行安排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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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业务印章印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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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竺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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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总行以下机构不得擅自设计、刻制会计核算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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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上报总行,并刻制新印章,补制印章的代号应顺序编制,也可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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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临柜业务印章的刻制管理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刻制管理经办人不得保管重要空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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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营业部、结算中心等机构使用的会计专用印章上刻制的机构名称可以使用管辖机构核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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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会计专用印章因损坏而重新刻制的,应使用原有的印章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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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会计印章实行总、分行两级管理的原则,凡属全行范围内使用的会计印章由总行统一刻制管理。分行当地特色业务使用的会计印章由分行管理并向总行报备。支行不得擅自刻制会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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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会计专用印章因损坏而重新刻制的,应使用新的印章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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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运营条线业务印章因磨损而重新刻制,应使用原有的印章序号;因遗失而需重新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应使用原有的印章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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