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法院裁定异方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请问申请破产合法吗?
第1题
第2题
,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问题】(1)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2)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3)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有无不妥?
(4)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5)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第4题
试问:在此案例中,存在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问题?
第7题
A.7月2日
B.7月20日
C.9月10日
D.9月26日
第8题
A.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B.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C.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D.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第9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