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水产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大连公司”)于5月21日向一日本公司以商业信函方式发出一份要约,欲出售一批货
大连某水产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大连公司”)于5月21日向一日本公司以商业信函方式发出一份要约,欲出售一批货物。该要约中明确表示:请日本公司在5月26日以前作出答复,大连公司在此前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撤销该要约。预计这封商业信函将在5月24日到达日本公司处。然而,5月23日大连公司就改变了主意, 在当天以电传方式通知了日本公司: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1) 5月23日这天,大连公司能否取消自己于5月21日发出的那份要约?
(2)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