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陈某为中国境内甲公司员工,本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中国境内甲公司支付的税
前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的计提基数为10000元,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分别为:800元、200元、50元、800元,每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额为2000元,每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为2000元。(2)为中国境内乙公司提供咨询全年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共计40000元。(3)出版小说一部,全年取得中国境内丙出版社支付的税前稿酬收入共计30000元。(4)全年取得中国境内丁公司支付的税前特许使用费收入共计20000元。甲公司、乙公司、丙出版社、丁公司已经为陈某预缴(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共计6000元。要求:(1)计算陈某本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陈某本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3)计算陈某本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申请退回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