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
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试解读:(1)此条中的“民事权利”是指什么权利?
(2)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和本质目标是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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