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
A.无独立请求权人
B.有独立请求权人
C.共同原告
D.共同被告
A.无独立请求权人
B.有独立请求权人
C.共同原告
D.共同被告
第1题
A.无独立请求权人
B.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人
D.共同被告
第2题
刘中信可以要求刘礼;刘诗对其所偿还的1000元予以补偿吗?为什么?
第3题
A.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B.刘大、刘二可以共同继承刘某、赵某的土地
C.土地已经被刘二实际占有,故应归刘二单独继承
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属性属于家庭共有,而非属于个人,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第4题
A.小梅与叶子(均为8岁)玩耍时,被叶子不慎划伤右眼导致失明,小梅父母以叶子为被告诉至法院
B.张三不慎碰翻李四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胳膊被烫伤,张三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赔偿其损失
C.2020年5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其妻子李某的婚姻关系
D.王某为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将同为继承人的弟弟杀害
第5题
案例分析题 刘志信、刘志诚、刘志超系三兄弟。2003年,其父母相继去世,在某市某区留有四层楼房一幢。由于刘志诚、刘志超常年在外省工作,所以兄弟三人并未对房屋进行分割,而是由刘志信一家居住。2OO4年3月,刘志信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将该楼房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2004年9月,刘志信与秦伟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楼房卖给了秦伟民,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OO5年1月,刘志诚和刘志超回家探亲得知此事,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房屋系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不能由刘志信一人独霸,他们两人也有份,刘志信未经他们两人同意擅自出卖该房屋,侵犯了他们的合法产权,因此要求从秦伟民手中收回房屋。秦伟民则凭借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书,也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不同意将房屋退还给他们。双方争执不下,刘志诚、刘志超遂将刘志信和秦伟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刘志信与秦伟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保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所争议楼房在刘志信与秦伟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的产权归属是怎样的?
(2)刘志信与秦伟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秦某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刘志信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刘志诚、刘志超的合法权益,如何承担责任?
第6题
A.承认赵某的配偶身份受理该继承纠纷
B.刘某和赵某规避中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二者婚姻无效
C.对刘某和赵某婚姻有效性适用美国肯塔基州法,认定为有效,对赵某配偶身份予以认可
D.因当事人是美国人,故驳回诉讼,告知其向美国有关法院起诉
第7题
A.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C.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依法维权
D.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第8题
(1)刘小芳称赵玉芬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刘二明是否享有赵玉芬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
(3)若胡柔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赵玉芬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4)刘胜利是否有权继承赵玉芬的遗产?为什么?
(5)本案中,赵玉芬的10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
第9题
A.承认刘某的配偶身份受理该继承诉讼
B.李某和刘某规避了中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二者婚姻无效,不承认刘某配偶身份
C.对李某和刘某婚姻的有效性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认定为有效,对刘某配偶身份予以认可
D.因当事人是美国人,故驳回诉讼,告之其向美国有关法院起诉
第10题
问:(1)在本案诉讼中,刘三、刘四、刘恩义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2)刘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3)刘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
第11题
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 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做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 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