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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

A.无独立请求权人

B.有独立请求权人

C.共同原告

D.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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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

A.无独立请求权人

B.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人

D.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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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刘中信可以要求刘礼;刘诗对其所偿还的1000元予以补偿吗?为什么?
陈艳丽中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刘中信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广州工作,并在当地安家落户,很少回家。小儿子刘礼则留在母亲身边,并与母亲一起生活,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女儿刘诗后来也结婚另过,逢年过节也会携带礼物探望母亲。1997年5月,陈艳丽病故。刘中信;刘礼;刘诗一起为母亲办理了丧事。丧事期间,刘中信拿出自己的存款为母亲偿还了到期的1000元存款。在商量遗产的分配问题时,刘中信当即表示,因为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对母亲金什么赡养义务,而且母亲一生清苦,没有留下什么遗产,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遗产由刘礼和刘诗分割。过了一段时间后,刘中信偶然得知母亲有一万元存款,便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此时,刘礼和刘诗已经将一万元分割完毕,且各自份额已经作为它用无法返还而重新分割。刘中信诉至法院。问:

刘中信可以要求刘礼;刘诗对其所偿还的1000元予以补偿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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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刘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两子刘大、刘二。刘大、刘二成年后分别组建了自己的家庭。1998年他们所在的村进行二轮土地承包时,刘某、刘大、刘二家分别承包了责任田,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刘某分得四亩田地。二老去世后,土地被刘二占为己有。现刘大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刘某、赵某的土地,分得其中的两亩田地。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B.刘大、刘二可以共同继承刘某、赵某的土地

C.土地已经被刘二实际占有,故应归刘二单独继承

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属性属于家庭共有,而非属于个人,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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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下案件中法院不应受理的是()

A.小梅与叶子(均为8岁)玩耍时,被叶子不慎划伤右眼导致失明,小梅父母以叶子为被告诉至法院

B.张三不慎碰翻李四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胳膊被烫伤,张三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赔偿其损失

C.2020年5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其妻子李某的婚姻关系

D.王某为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将同为继承人的弟弟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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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案例分析题 刘志信、刘志诚、刘志超系三兄弟。2003年,其父母相继去世,在某市

案例分析题 刘志信、刘志诚、刘志超系三兄弟。2003年,其父母相继去世,在某市某区留有四层楼房一幢。由于刘志诚、刘志超常年在外省工作,所以兄弟三人并未对房屋进行分割,而是由刘志信一家居住。2OO4年3月,刘志信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将该楼房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2004年9月,刘志信与秦伟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楼房卖给了秦伟民,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OO5年1月,刘志诚和刘志超回家探亲得知此事,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房屋系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不能由刘志信一人独霸,他们两人也有份,刘志信未经他们两人同意擅自出卖该房屋,侵犯了他们的合法产权,因此要求从秦伟民手中收回房屋。秦伟民则凭借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书,也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不同意将房屋退还给他们。双方争执不下,刘志诚、刘志超遂将刘志信和秦伟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刘志信与秦伟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保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所争议楼房在刘志信与秦伟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的产权归属是怎样的?

(2)刘志信与秦伟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秦某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刘志信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刘志诚、刘志超的合法权益,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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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请回答下列 100~101 题。 中国公民刘某与赵某是表兄妹。因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二人遂在已取得美国国籍的刘某之兄的帮助下办理移民,在美国肯塔基州结婚之后回国居住工作,后来,刘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刘某之兄与赵某二人为争夺遗产产生了纠纷,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第100题:中国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A.承认赵某的配偶身份受理该继承纠纷

B.刘某和赵某规避中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二者婚姻无效

C.对刘某和赵某婚姻有效性适用美国肯塔基州法,认定为有效,对赵某配偶身份予以认可

D.因当事人是美国人,故驳回诉讼,告知其向美国有关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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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刘家三兄弟于2019年11月底签订了关于母亲刘婆婆的赡养协议。协议中提到,刘婆婆的生活起居从2019年12月起由三兄弟共同照顾,每4个月轮换一次。之后,长子想到刘婆婆承包的土地分别由两个弟弟种植,于是提出不再赡养刘婆婆,三兄弟由此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C.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依法维权

D.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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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案例分析:赵玉芬是个体户,丈夫早逝,自己抚养二子一女。长子刘一明成年后于1995年于胡柔结婚,生
有一子刘胜利,刘一明不幸于1998年因病去世。胡柔一直没有改嫁,照顾孩子,伺候婆婆。次子刘二明系养子,受刺激患精神病,一直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2001年2月,赵玉芬因病医治无效病逝。其子女因遗产分割发生争议。死前赵玉芬立有一份遗嘱,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中的2万元赠送给邻居陈鸣,感谢他多年以来对她家的关心与帮助。赵玉芬长期在外地的女儿刘小芳称,赵玉芬生前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刘小芳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刘小芳称赵玉芬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刘二明是否享有赵玉芬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

(3)若胡柔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赵玉芬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4)刘胜利是否有权继承赵玉芬的遗产?为什么?

(5)本案中,赵玉芬的10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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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中国公民李某和刘某是表兄妹,因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二人遂在已取得美国国籍的李某之兄的
帮助下移民美国肯塔基州并在肯塔基州结婚,之后回国居住工作。后来李某因病去世,未留有遗嘱,李某之兄与刘某二人为争夺遗产产生纠纷,刘某遂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要求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那么,中国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承认刘某的配偶身份受理该继承诉讼

B.李某和刘某规避了中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二者婚姻无效,不承认刘某配偶身份

C.对李某和刘某婚姻的有效性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认定为有效,对刘某配偶身份予以认可

D.因当事人是美国人,故驳回诉讼,告之其向美国有关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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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刘三、刘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刘四分得一套两居室
的楼房,刘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刘三认为刘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刘四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亲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刘三继承,刘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当刘三提出让刘四搬走时,刘四不同意,故刘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刘四腾走。刘四在答辩中称刘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有继承该四间房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刘三腾房。在诉讼进行中,刘三、刘四的叔叔刘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这四间房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刘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刘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问:(1)在本案诉讼中,刘三、刘四、刘恩义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2)刘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3)刘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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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 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

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 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做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 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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