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脑供应商与某公司主机装配车间签订购销电脑合同一份。但因电脑价格下调,利润减少,主机装配车间不再向某电脑供应商供货。电脑供应商要求某公司履行供货义务,某公司言,该合同是与装配车间签订的,与公司无关。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某电脑供应商遂诉至法院,要求装配车间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_______
A、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某公司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
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装配车间要承担缔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