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3年6月,甲百货公司与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百货公司供给乙服装厂格绒布12万米,货款总
额为17.4万元,于7月底付清。甲百货公司按合同约定两次运交乙服装厂各种花色格绒布12万米。乙服装厂收货后,认为部分货物与约定的花色不符,但未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将大部分货物投产使用,仅付给甲百货公司贷款13.4万元。当甲百货公司催要尚欠的4万元贷款时,乙服装厂以部分货物的花色与约定不符为理由拒付,双方协商未果,甲百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问:乙服装厂的行为是违约还是在行使抗辩权?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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