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0年9月10日收到B公司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商品1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50元。该批商品系甲公司甲企业2010年9月10日收到B公司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商品1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50元。该批商品系甲公司2010年6月13日出售给乙公司,每件商品售价为115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因乙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同意退货。甲
A.借:库存商品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
B.借:主营业务收入 135 贷:应收账款 135
C.借:库存商品 500 贷:发出商品 500
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5.5 贷:应收账款 195.5
C、借:库存商品 500 贷:发出商品 500
解析:解析:尚未确认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按照发出商品的成本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全部转入“库存商品”科目,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