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
解析: (1)法律。 (2)民法法律部门。 (3)第八十九条一共包含四个法律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授权性规则,在法条中只表现了行为模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是三个义务性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表现出了假定和法律后果。 (4)第九十条体现的是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客体是定金;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事实是事实构成,即订立合同和父付定金两个法律行为。 (5)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定金返还规则和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分别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法定性。 交付定金本来是一种客观事实,但法律上规定返还规则后就具有了确定的法律后果,就变成了法律事实。同样,要建立定金合同这种法律关系,就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否则将不产生法律效果。例如约定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20%以上的部分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6)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包含三个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包含若干法律规则;《担保法》本身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是关于定金的法律制度;《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