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13年2月20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一套位于锦城住
案例分析 2013年2月20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一套位于锦城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0万元。丁某因一笔银行定期存款一个月后才到期,购房款不足,遂与王某商定,先交付一半的购房款,等余款付清后交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以后,丁某前往王某处付款
案例分析 2013年2月20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一套位于锦城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0万元。丁某因一笔银行定期存款一个月后才到期,购房款不足,遂与王某商定,先交付一半的购房款,等余款付清后交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以后,丁某前往王某处付款
解析:(1)王某与丁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院判决该套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是正确的。《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3)不合法。小区内的绿地属于建筑区蓝天内的全体业主共有,张某自行改造为停车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合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电梯属于住宅共同部分,可以用专项维修资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