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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案情介绍] 2003年9月,原告为其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年期学生、幼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及附加住院医疗保

[案情介绍]

2003年9月,原告为其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年期学生、幼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其子在院中玩耍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发生医疗费用1万多元,该医疗费用全部由汽车司机给予了赔偿。

原告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想起其子还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遂以其子受伤住院治疗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经调查核实,住院治疗费用已经得到补偿,投保人并无实际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赔偿原告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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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案情介绍] 2003年9月,原告为其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年期学生、幼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及附加住院医疗保
[案情介绍]

2003年9月,原告为其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年期学生、幼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其子在院中玩耍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发生医疗费用1万多元,该医疗费用全部由汽车司机给予了赔偿。

原告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想起其子还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遂以其子受伤住院治疗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经调查核实,住院治疗费用已经得到补偿,投保人并无实际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赔偿原告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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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
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补偿原则的是()。

A.某运输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东风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之后该运输公司的驾驶员王某在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廖某受伤,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廖某的全部医疗费,随后廖某又向自己投保的公司申请医疗赔偿

B.赵某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后,赵某发生车祸,送医治疗花费8万余元,客运公司赔偿了全部的医疗费,随后赵某仍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赔付赵某1.2万元

C.刘某为自己投保了医疗费用报销保险,由于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5000元,刘某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已经报销了2600元,随后刘某又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全部医疗费用5000元,保险公司赔付刘某2400元

D.吴某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其妻孙某,不久后,吴某在一场车祸中不幸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赔付给孙某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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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1999年6月李某突发心肌梗死,住院治疗了半个月,花掉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出院后,李某想到了自己曾于1997年10
月投保了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保险,于是就向某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某投保前患有乙型肝炎,但李某填写投保时,在“是否患过肝炎或其他肝功能病史”一栏中,填写了“否”,于是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拒赔。于是,李某却怎么也想不通,他认为自己虽然没有在投保书中告知曾经患过肝炎的情况,但那是因为投保时肝炎早已治愈,并且也向保险代理人口头进行了说明,更何况后来是因为心脏病住院而申请理赔的,与肝炎病史并无关联,为什么保险公司还是拒赔呢?一气之下,李某诉诸法庭。请分析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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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案情介绍] 杨峰系四川省宣汉县一个小学生,通过学校代办方式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投保
[案情介绍]

杨峰系四川省宣汉县一个小学生,通过学校代办方式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投保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医疗保险。后杨峰遭遇交通事故,被村民欧大帮驾驶摩托车撞倒致伤。杨峰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共计20104.99元,法院判决欧大帮应该赔偿。

其后,杨峰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该公司拒赔,杨峰父母起诉至宣汉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讼请求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属于补偿性质,应当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被告没有再理赔原告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当然也不适用本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二、本案中,被告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峰医疗保险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学生平安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性原则”,我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本案中,原告杨峰与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之间签订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从法理上讲,“损失补偿原则”一般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本案中的原告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肇事者欧大帮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依据《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即本案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主张保险赔偿。而该《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约定与保险法的规定相违背。

本案中保险人提供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对自己是否尽到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达州保险支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对该免责条款已经向原告尽到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故《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第七条对被保险人即原告杨峰没有约束力。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杨峰既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有权主张保险赔偿。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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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被保险人聂某,男,55岁,退休工人,2004年11月7日在保险公司投保“99鸿福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附
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10000元。第二年10月因“双眼视力下降”入院治疗,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医疗费用共计7920元。被保险人出院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调查该保户在投保前患有心肌梗塞史一年,未告知。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不承担其保险责任,合同无效,退还保险费

B.保险公司不承担其保险责任,同时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C.保险公司承担其保险责任,给付7920元保险金

D.保险公司承担其保险责任,给付5000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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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刘某投保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王某不慎被肇事司机张某撞死
,指定其子为受益人。问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其家属能否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张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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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
件,也真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第(1)~(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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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
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 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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