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辆轿车,总价款4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20万元。经朋友提醒,甲得知其所购买的车型属于召回范围,但销售人员否认召回事实并坚称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甲依约办理汽车购买手续,提车次日发现发动机漏油。甲认为汽车有质量问题,要求乙退货退款,并按合同价款的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120万元。经鉴定,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漏油系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破损,破损源于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关于乙公司拒绝退货和赔偿的理由,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
A.甲不能证明漏油是汽车的质量问题所致,漏油可能是甲操作不当引起
B.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甲无权要求退货,只能要求修理更换发动机
C.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生产者宣布召回公告时涉案车辆并未销售,销售前缺陷已排除,故涉案车辆并不属于召回车辆
D.乙公司不存在欺诈,且甲只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无权按合同约定价款要求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