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的丁某2013年春节借给邻居唐某现金50000元,唐某写有借条,并约定年底还钱。当年3月唐某到县上做生意,半年后将全家搬到市里,年底唐某未还钱,丁某也未催要。2015年10月1日丁某的儿子结婚,唐某主动还了10000元,2018年8月丁某的女儿考上大学,为筹集学费丁某向唐某要剩余的40000元,唐某以时效已过为由,拒不还债。试分析:诉讼时效过否?为什么?
诉讼时效没有过。由于2015年10月1日唐主动还了10000元,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届满日为2018年10月1日。2018年8月属于该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