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30 日,湘水公司与麓山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湘水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出租给麓山公司,租赁期为1 年,年租金为 200 万元。当日,出租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 8000万元,大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为 5500 万元。2019年 12 月 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 9000 万元。2020 年 6 月 30 日,湘水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 9500 万元。湘水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交易或事项对湘水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A.500
B.6000
C.6100
D.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