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解除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保全和相关执行措施的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解除本市法院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
A.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B.非诉财产保全
C.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
D.对债务人的失信惩戒措施
A.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B.非诉财产保全
C.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
D.对债务人的失信惩戒措施
第1题
A.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金融机构破产案件
B.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金融机构强制清算案件
C.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衍生诉讼案件
D.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衍生诉讼案件
第2题
A.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财产保全或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法院移送财产处置权,相关法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移送财产处置权
B.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决定解除财产保全或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出具裁定书,自裁定书出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并书面通知作出财产保全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法院
C.解除财产保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使用“总对总”网络系统等的,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财产保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法院予以协助,相关法院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D.破产案件受理后,各执行法院要严格依法审核债务人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破产程序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纳入期限的除外
第3题
A.破产案件受理时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撤回后,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再提起诉讼的,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B.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只是暂缓缴纳,并非免除缴纳
C.破产企业(管理人)作为被告或者被上诉人的民事诉讼,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费缴纳不适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缓交相关问题的通知》
D.破产企业有破产财产可支付诉讼费用的,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第4题
A.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第5题
A.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B.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C.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D.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司法局
第6题
A.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以及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B.债务人资产总额4亿元(含本数)以上且债务人注册在市工商局的破产案件
C.债务人资产总额7亿元(含本数)以上的破产案件
D.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
第7题
A.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C.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D.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第8题
B、办理债务人相关财产保全案件的法官在收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信息提示后,应当根据管理人的通知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或根据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的函,将保全财产的处置权移交给破产案件受理法院
C、审理涉债务人民事诉讼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在收到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信息提示后,应当中止审理
D、办理与债务人相关执行案件的法官在收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信息提示后,应当中止执行。但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官应当变价处置,并及时将处置价款进行分配
第9题
A.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有权管辖破产衍生诉讼案件
B.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有权受理专门管辖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
C.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相应的基层法院管辖
D.与债务人争议约定仲裁的,应当由约定的仲裁机构管辖
第10题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