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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A.字面解释
B.限制解释
C.扩充解释
D.体系解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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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字面解释
B.限制解释
C.扩充解释
D.体系解释
第1题
A.通奸
B.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C.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D.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第2题
A.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行为
B.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C.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D. 有配偶者与婚外任何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第3题
A.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B.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的行为
C.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行为
D.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第4题
A扩充解释
B限制解释
C字面解释
D逻辑解释
第6题
A.比较解释
B.扩充解释
C.字面解释
D.限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