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出,通过政府融资,对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一律按确认的该债权数额的22
A.甲公司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甲公司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E.债权人对甲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BDE
A.甲公司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甲公司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E.债权人对甲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BDE
第1题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第2题
A.在重整期间,管理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以债务人名义借款的,可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但事先应报人民法院审批
B.在重整期间,管理人对出资人分配投资收益的申请不应准许
C.债务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可以对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供必要的指导
D.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应当在重整计划通过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第3题
A.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B.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
第4题
A.对预重整申请的审查一般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通过谈话、听证等方式,听取相关市场主体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专家等方面的意见
B.债务人或债权额合计占已知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主要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书面提名临时管理人人选
C.预重整程序终止、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案件的,已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无需重新申报
D.预重整期间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分组进行。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修改且对相关债权人利益有影响的,受到影响的债权人有权依法重新表决
第5题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第6题
A.代表了2400万元债权的4位债权人同意
B. 代表了1900万元债权的5位债权人同意
C. 代表了2200万元债权的6位债权人同意
D. 代表了2500万元债权的7位债权人同意
第7题
A.为表决此重整计划而召开债权人会议应设置出资人组
B.李某不参加此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C.此重整计划草案需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同意
D.此重整计划草案需铭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8题
A.债权人会议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分类分成不同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
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如果有一个表决组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就不再有被执行的可能
第9题
A.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C.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
第10题
资料: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清算前的资产负债表如下:2021年12月31日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草案如下:(1)重组企业长期借款向债务人偿还50000元,50000元在未来3年分期偿付,其余50000元豁免。(2)股东注册资本200000股。(发行普通股60000,面值1元)(3)存货公允价85000元,固定资产公允价380000元。(4)将亏损余额调整为零(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不足弥补部分以股本补足)。要求:(1)根据重整计划,编制重整业务会计分录(2)编制重整后的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