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对于final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可以被重新赋值
B.final修饰的变量被称之为常量
C.final既可以修饰基本类型变量,也可以修饰引用类型变量
D.不能改变其值
A.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可以被重新赋值
B.final修饰的变量被称之为常量
C.final既可以修饰基本类型变量,也可以修饰引用类型变量
D.不能改变其值
第1题
A、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可以被重新赋值
B、final修饰的变量被称之为常量
C、final修饰的基本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值
D、final修饰的引用数据类型变量,不能改变其地址值
第2题
A.用final修饰的变量,一旦赋值,就不能改变,也称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
B.由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中的相同方法覆盖
C.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实例化生成相应的对象
D.由final修饰的类不能派生子类
第3题
A.final关键字可以用于修饰类
B.final关键字可以用于修饰变量
C.final关键字可以用于修饰方法
D.被final修饰的类可以被继承
第5题
A.final修饰类时,该类不能被继承。
B. final修饰方法时,该方法不能被重写。
C. 当引用到使用static final 修饰的常量时,将采用编译期绑定的方式。
D. 当使用final和abstract共同修饰一个类时,final应至于abstract之前。
第6题
A.lang、String类,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选项格式
B.String类是final类,故不可以继承
C.String类是final类,故可以继承
D.String类不是final类,故不可以继承
E.String类不是final类,故可以继承
第7题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第10题
A.final 是 java 中的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方法和属性
B.final 修饰的类肯定不能被继承
C.final 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载
D.final 修饰的变量不允许被再次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