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合同的内容

信息系统监理师 责任编辑:mafeng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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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点击进入: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培训面授班全国招生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串讲视频教程信息系统监理师在线辅导班招生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条款)由当事人各方自行约定,总得应包括如下几项: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和范围;3、项目的质量要求;4、项目的计划、进度、地点、地域和方式;5、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限制如时间限制;6、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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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条款)由当事人各方自行约定,总得应包括如下几项: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和范围;3、项目的质量要求;4、项目的计划、进度、地点、地域和方式;5、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限制如时间限制;6、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7、风险责任的承担;8、技术成果的归属;9、验收的标准和方法;10、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11、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2、解决争议的方法;13、名词术语解释;除此之外还包括相关文档资料、项目变更约定、技术支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如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如下规定执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1、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3、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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