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根据高考总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来确定投档位次。如果高考总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会比较考生在“312”考试科目中的总成绩,不考虑政策性照顾加分,高者优先。如果“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仍然相同,会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档;如果仍然相同,会比较考生的志愿顺序,志愿顺序在前的优先投档,如果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体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首先根据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考虑政策性照顾加分的情况下,高者优先,然后按照普通类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