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布,以下是对该章程的多角度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青海师范大学制定了本章程,旨在确保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此外,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意味着学校将通过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选拔出具备综合素质的优秀学生。
第三,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颁发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这意味着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将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学校向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有多种培养模式,如“13”、“22”、“112”、“121”等。这些交流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由青海师范大学颁发。这一举措旨在促进不同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
关于学校的办学地点,青海师范大学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同时还设有城西校区,地址是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该校是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其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学校全称为青海师范大学,办学类型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为4163010746。
学校设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具体的审议和指导。同时,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服务工作,以及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受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最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个省份考生的数量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具体的招生计划将由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