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中国某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B公司订立出口大米合同。该合同规定:大米水分最高20%,破损率20%,
(1)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迟装货的仓储费等能否成立?为什么?
(2)B公司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1)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迟装货的仓储费等能否成立?为什么?
(2)B公司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第1题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第2题
第3题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某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合同。数量为1000长吨,单价为每长吨CIF Bremen 8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在成交前,卖方向买方寄送了样品,合同签订后,买方曾传真要求卖方保证交货品质,卖方回复称保证与寄送的样品一致。货物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后装运。货物运抵目的地后,买方经检验后提出,货物品质与中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一致,但却远低于样品的品质,卖方有义务保证所交货物品质与寄送的样品一致,于是提出每长吨降价6英镑,共计6000英镑。卖方以合同未规定凭样品成交为由不同意降价。于是,卖方请当地公正检验人对该商品进行检验,出具了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书,向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问,你对本案如何处理?
第4题
第5题
欧洲某公司与我出口公司按FOB条件签订6万吨大米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分别为3、4、5月,并规定,买方应于每月的20日前将船派抵装货港。在我方的一再催促下,第一条船于3月29日抵达装货港,于4月3日装毕。4月份,虽我方多次催促,买方一直迟迟不派船,并来电称,由于国际租船市场船源紧张租不到船,要求延迟1个月装运。我方复电指出,买方必须按期派船,如延迟装运,需按原每吨7美元支付卖方利息、仓储、保险等费用损失(共计168000美元)。此后,买方称因苏联、日本等大量在国际市场上抢租船舶,造成船舶租金大涨,此乃不可抗力,实无办法。要求取消合同,并愿意支付30000美元做礼节上的补偿。请问,应如何处理此案?
第6题
情况A
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情况B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订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镑。
我方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第7题
德国P公司收到发货人预装A轮的通知,又收到改装B轮的装船通知,开始怀疑装船时间,因此要求我公司提供一份货物于12月31日装于B轮的证明。出口公司复电称,货物确实12月31日装船,提单是正常签发的,不需要提供证明。
B轮于3月21日抵达鹿特丹港,从提单日期推算,该轮在途中航行80余天,这是不现实的,于是有把握地推断,提单是倒签的。P公司随派律师登轮调查,发现航海日志记载的装货日期为1月18日,并将航海日志进行拍照,取得了直接证据。P公司立即向卖方去电,告知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相应赔偿。卖方拒绝接受买方的做法,买方马上通过法院以伪造提单为由扣押了B轮。
B轮船公司得知了该船被扣后,立即要求我出口公司采取措施释放船舶,因为出口公司对倒签提单出具了保函。
德国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如下:
(1)退回货款DM690 008.28。
(2)自2月26日到3月21日的利息损失,按14.5%利率计算赔付。
船公司要求赔偿扣船期间的船期损失4天×USD5000,共2万美元。
后经我使馆商务参赞处协调,买方最后同意每吨降价45马克,共计9万马克,才解决了这起纠纷。买方通知法院释放了船舶。卖方向船东赔偿船期损失2万美元。
第8题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第9题